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科创母基金(三期)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25.03.03 浙江省财政厅 阅读量:12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浙江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组建设立浙江省科创母基金。现面向全国优秀机构,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科创母基金(三期)简介

浙江省科创母基金(三期)规模30.02亿元,由浙江省产业基金出资约30%、杭州科创基金出资约40%、拱墅区产业基金出资约30%等共同发起设立,注册于杭州市拱墅区,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1为浙江金投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盛领),执行事务合伙人2为杭州高科技华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科创母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投”的运作模式,其中不低于80%(含)投向子基金,不高于20%投向直投项目(含定向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聚焦支持早期科创企业。

本基金主要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及未来产业,重点突出对“人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能源”“人工智能+医疗”“人工智能+海洋”“人工智能+空天”“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人工智能相关产业领域,以及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进行投资。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设立规模

子基金目标认缴规模不低于1亿元。

(二)出资金额及比例

科创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且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目标认缴规模的40%。

(三)注册地

子基金应注册在浙江省内,优先注册在杭州市。

(四)投资阶段指标

在子基金投资期内,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70%,且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的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35%,具体为:

(1)子基金的投资须为被投企业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

(2)子基金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子基金投资企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小巨人”企业或“隐形冠军”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被投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且上一年度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五)投资重点

在子基金投资期内,投向浙江省内“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项目不得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金额的75%。

(六)其他投资要求

子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

三、申报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本

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本。

(二)出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

(三)管理机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行业研究、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管理团队配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管理规模及成功案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核心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案例。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选定的管理机构不受上述实缴规模的限制。

(六)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目标总规模的50%资金(不含申请科创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科创母基金采用增资方式投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科创母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及同意科创母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申请方式

(一)资格自评

申报机构可在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官网以及浙江省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平台应用系统查询本基金征集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二)获取申报指南

自评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可发送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至邮箱zhejiangkc@zjfh.cn。接收到上述材料后,《浙江省科创母基金(三期)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征集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通过邮件回复。

(三)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五份)、电子材料(U盘)(一份)。

1.纸质材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

(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

(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3.所有申报信息应保证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169号汇金国际A座12楼;收件人:浙江金投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科创母基金(三期);联系电话:0571-86905106,0571-86907268;监督电话:0571-86970096。

金投盛领将持续收集申报文件,滚动进行投资决策,未按规定的形式和数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日期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4.本征集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根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征集程序择优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为免疑义,后续如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申报方式(寄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等信息因业务实际开展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动的,浙江金投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更新公布。


浙江金投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Copyright © 2025 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06103号-1 网站地图